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遗产税及赠与税调整课税级距 114年1月1日以后案件才适用!最少省15.55万元高资产人士受惠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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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沁喧/台北 报导】因应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涨幅达调整门槛,财政部於113年11月28日公告调整遗产税及赠与税课税级距金额,适用於「1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继承事实及赠与行为之案件。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遗产税及赠与税「课税级距金额」上次调整年度为106年,114年适用之消费者物价指数与106年适用之指数相较,上涨12.42%,已达应调整标准10%,故按上涨幅度调整;至遗产税及赠与税免税额、不计入遗产总额及各项扣除额金额已分别於111年及113年调整,114年适用之消费者物价指数相较该2年度指数,未达应调整标准,因此本次不予调整。调整前、后的课税级距金额如下表:
该局特别提醒,因遗产税、赠与税申报日与继承或赠与行为发生日通常有时间上的落差,继承事实或赠与行为发生在114年1月1日以后的遗产税及赠与税案件才适用调整后的课税级距金额,如果发生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而纳税义务人在114年1月1日以后向国税局申报,仍应按调整前的课税级距金额申报课税,如有疑义,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国税智慧客服「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
因此1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继承或赠与案件,使用调整后的课税级距去计算遗产税或赠与税,以赠与税为例,调整后若为2,811万元,则在此之下的金额,均可使用10%的税率计算赠与税,代表比调整前的的2,500万元增加311万元适用10%,节省5%税额,也就是可以省下15.55万元,高资产人士因此受惠,市并小民较无感。(图片:记者沁瑄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