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房地合一所得免税有撇步!户籍差7天 惨被追税275万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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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税的免税条件千万不能轻忽!财政部公布,高雄国税局近日查获一起案例,甲君於113年5月29日出售其107年5月21日购买的房屋,持有期间已满6年,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原以为符合自住房地交易免税规定,没想到却因户籍登记时间「晚了7天」,最终仍被课徵所得税,需补缴275万元。
房地合一免税门槛严格 户籍、持有、居住须满6年
财政部表示,依法若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出售自住房屋,且「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实际居住」均达6年以上,且交易前6年内未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所得税可享400万元内免税优惠。然而,三项条件缺一不可,稍有差池就无法适用。
高雄国税局指出,该案甲君出售的房地确实已持有满6年,且水电用量显示确有居住事实,但户籍登记时间却在购屋后16天才完成,距离满6年仍差7天,导致无法适用免税优惠。最终,虽然核定所得为275万元,在400万元免税门槛内,但仍因不符合「户籍连续6年」条件,须全额缴纳所得税。
房地合一申报须谨慎 逾期申报恐遭罚
国税局提醒,民众若欲出售持有的自住房屋,务必确认「户籍、持有、居住」三项条件是否连续满6年,以免误触补税地雷。此外,无论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皆应於房屋过户后30日内依法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否则恐面临罚款。
若民众发现自身申报有误,可在未遭检举或未被稽查前,自行补报补缴,并加计利息,以适用免罚规定。相关问题可拨打财政部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或至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官网(https://www.ntbk.gov.tw)查询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