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父母帮子女垫装潢工程款「被课大笔赠与税」!国税局曝少做1件事,计入赠与连补带罚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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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人买房时会选择预售屋,常有父母购买预售屋时,在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就将预售屋让与子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预售屋是指领有建造执照尚未建造完成而於未来建案完工后,请求不动产过户之「权利」,属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所称有财产价值之权利,如果父母将这个权利无偿让与子女,赠与价值应以已支付价款计算。
父母先取得房地所有权后赠与子女,照样要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指出,父母以自有资金为子女购屋或父母先取得房地所有权再赠与子女,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系赠与不动产,应以赠与时之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计算赠与价值;但倘若父母购买预售屋并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将预售屋权利赠与子女,该权利价值,应以截至赠与日累计已缴付之所有房地价款计算。
以下方案例说明,甲君111年7月与建商签定「不动产预定买卖契约书」,房地总价2,800万元,甲君累计缴付600万元工程款后,於建案完工前将预售屋赠与子乙君,剩余工程款由乙君继续支付,则甲君赠与乙君之财产价值为其已缴付之工程款600万元,甲君应於赠与日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父母转让预售屋给子女时,倘若子女有交付价金,应检附付款流程及资金来源之证明文件,向国税局申报二亲等亲属间财产买卖非属赠与,经认定买卖者,免课徵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