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房地合一自住优惠 三要件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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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民众出售房屋,想适用房地合一税400万元自住免税额时,须符合三大要件,包含户籍登记满六年、出售前六年未出租营业、出售前六年未曾使用这项优惠等。
高雄国税局表示,适用房地合一制课税的自住房屋,若符合一定条件,出售时可享400万元内免税优惠,但申请时须确保符合要件,尤其持有、居住、户籍登记都须连续「满六年」,否则恐将无法适用免税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民众出售房屋,想适用房地合一税400万元自住免税额时,须符合三大要件。
国税局分享近期案例,甲君在2018年5月21日购买房屋,并於2024年5月29日出售,属於适用房地合一课税案件,表面看似持有已满六年,且根据水电使用状况,反映甲君确实有居住事实,过去六年也并未出租或作营业用途,甲君原认为自己应符合要件,可适用400万元免税额。
不过国税局发现甲君是在2018年6月6日办妥户籍登记,计算到出售时间点,距离设籍满六年还差七天,因此不符合「户籍登记连续满六年」规定,仅七天之差,就影响了400万元免税额。 国税局计算其课税为275万元,因为免税额泡汤,甲君仍须缴纳房地合一税,持有期间为超过五年、未满十年,税率为20%。 国税局提醒,想适用房地合一税自住优惠,务必检视是否符合条件,除前述设籍时间易出错,也要一并检视房屋使用状况,若出售前六年内曾出租、供营业或执业,也不适用400万元免税额。另外,房屋出售前六年内,必须未曾使用这项优惠。
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别心存侥幸,稽徵机关会审查地政机关登记资料、户籍誊本、水电用量及帐单等,来确认纳税人是否完成户籍登记、持有并连续居住满六年。 此外国税局也会交叉比对营业税、房屋税、地价税税籍、租赁所得、非自住房屋核定资料等,来厘清该房屋在交易日前六年内有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避免投机行为。 国税局强调,若出售房屋属於房地合一税案件,应在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或房屋使用权交易日次日起30日内按时申报,以免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