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继承爸爸的房产,他做错1件事「大笔重税找上门」!国税局曝最结税做法,省下百万税金 2025-03-06
相关连结: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333337
继承房屋或土地后,若有出售行为,该如何正确申报所得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房屋与土地时,应依房屋的财产交易所得申报综所税,或就房地交易所得申报房地合一税,而适用的税制则取决於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如父母)取得房地的时间点。
个人出售继承取得房屋、土地,小心大笔房地合一税找上门
国税局解释,若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地由被继承人於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2.0上路)以后取得,则须依房地合一税新制申报;反之,若房地取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则仅需针对房屋的交易所得申报综所税,适用旧制。
举例说明,甲君於2021年3月继承母亲生前购入、供出租使用的房地,并於2024年5月出售,适用的税制将取决於母亲取得该房地的时间点。若母亲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该房地,甲君仅需针对房屋的交易所得申报综所税;若母亲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该房地,则需依照房地合一税。
一般而言,个人出售不动产适用旧制课税,税负相对较低,但仍须计算房屋部分的财产交易所得,并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於次年5月办理综合所得税申报。适用新制者,无论交易是否有获利、有无应纳税额,皆须於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起30日内,填具申报书,并检附契约书等相关资料文件,依规定申报房地合一税。
即使适用房地合一税,财政部仍设有「保命条款」,避免不合理的课税情形。考量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房地,可能因照顾遗属或缴纳遗产税等需求需短期内出售,如因持有期间较短而适用高税率,未尽合理,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在计算持有期间时,可合并计算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持有期间,以降低适用税率。
此外,若房地历经两次以上(含当次)继承(受遗赠)而移转所有权,考量各次继承人取得的时点与原因无法由人为操控,财政部进一步放宽规定,允许将「各次」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持有期间均纳入计算,以适用较低税率或自住优惠,符合条件者,课税所得新台币400万元内免税,超过部分适用10%税率。
举例来说,甲君的爷爷於2017年1月购买A房地,2022年1月爷爷过世,该房地由甲君的父亲继承,2023年1月父亲过世,甲君再继承A房地,并於同年11月出售,甲君持有A房地的期间可并计爷爷与父亲的持有年数,合计超过6年,适用20%税率。
若甲君、父亲与爷爷在持有A房地期间皆作为自住使用(即所有权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完成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且甲君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该自住优惠,则甲君出售A房地时,可享有400万元免税额,超过部分适用10%税率。
资料来源:《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财政部赋税署》(相关报导:房子自住满6年「还是被课房地合一税」!国税局曝忽略1细节,400万元免税额飞了|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