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被继承人生前出售财产及举债所得资金,应如何申报课徵遗产税?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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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因为重病已经无法处理事务的期间,所出售的财产和举借的债务,继承人要负责说明及证明这些钱的用途,如果没有办法提出具体的用途证明,这些资金都必须并入遗产课税。另外,被继承人不是在重病期间所出售的财产和借款所得的资金,在死亡的时候还有留存的部分,也是他的遗产,要并入课税。重病期间定义系指的是「死亡前因重病无法处理事务期间」,所以若当事人已经意识不清醒,或无法行动自如,却有举债、出售财产或提领存款等行为,不但会招来国税局质疑,继承人也必须合理举证,否则仍是白忙一场。
(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