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付不出百万遗产税怎办? 国税局:有「这种土地」可全额抵缴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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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若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者,可依法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国税局表示,为避免土地因都市计画变更划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而影响公共设施保留地原始持有者权益,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44条规定,公共设施保留地於划设前已为被继承人所有,或於划设后因继承移转予被继承人所有,且於划设后至该次移转前未曾以继承以外原因移转者,可以该公共设施保留地全数抵缴遗产税,至於划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之日期,则依照土地使用分区证明所注记之日期认定。
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君遗产税应纳税额150万元,甲君仅遗留土地数笔,其中1笔为台北市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该笔土地是甲君父亲於民国35年买卖取得,甲君是在民国90年继承取得,依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核发之都市计画公共设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书所载,该土地为「道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亦即该土地系於民国62年公告划设为道路用地,而甲君是在划设后因继承取得该笔土地,且於划设后至本次继承移转前未曾以继承以外原因移转,因此可全额抵缴遗产税。
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