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公设保留地赠手足要税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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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民众若将名下「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亲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免徵赠与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根据规定,只有赠与给配偶或直系血亲,像是子女、父母、孙子女时,才能免徵赠与税;如果赠与兄弟姊妹等旁系血亲,就不能适用免税规定,仍需依法申报并缴税。
常有许多民众误以为,只要是公共设施保留地,任何赠与行为都不必缴纳赠与税,事实则不然。
台北国税局解释,根据《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这项免税优惠仅限赠与「直系血亲」或「配偶」才可适用,若将土地赠与兄弟姊妹、堂表亲等亲属,就不符规定,须照正常程序缴税。
举例来说,小张在2025年将一笔公告现值600万元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女儿,又将另一笔公告现值300万元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妹妹,并主张总额900万元皆属免税范围。 经审核,国税局认定赠与女儿部分属直系血亲,符合免税规定,但赠与妹妹那笔因属旁系血亲,不得适用免税,也就是说,小张仅能扣除600万元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免税额,赠与妹妹的300万公共设施保留地,扣除年度免税额244万元后,仍有56万元需课税,按10%税率计算,应缴赠与税5.6万元。
国税局提醒,若有计画赠与公共设施保留地给家人,务必先确认受赠人身分是否符合免税资格,避免误解规定、错失申报时限或遭补税处分,申报时,别忘了提供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且需载明编定日期及公共设施保留地情况以及土地登记誊本等资料,才能顺利适用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