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死亡前2年内赠与子女现金 这样申报遗产税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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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子女财产,虽赠与时财产总值未超过当年度免税额,免徵赠与税;但申报被继承人遗产税时,仍应并入遗产总额申报,依法课徵遗产税。
南区国税局指出,根据「遗赠税法」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该亲属配偶的财产,不论赠与时是否免纳赠与税,赠与的财产均应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举例说明,甲君於2023年3月2日以汇款方式赠与儿子220万元,因赠与总额未超过免税额244万元,因此甲君当年未申报及缴纳赠与税。不过,甲君於2024年死亡,上述赠与儿子220万元,属甲君死亡前2年内的赠与,因此,继承人申报甲君遗产税时,仍须并入遗产总额申报。
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须注意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若有赠与配偶、依民法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等的财产,应视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申报,以免漏报遭补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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