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特定股权交易 要课房地税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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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01:32:3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自2021年7月1日起,个人若出售未上市柜股份或出资额,只要同时符合两项特定条件,就视同不动产交易,须报缴房地合一税,且无论出售全部或部分持股,都不适用证券交易所得免税或财产交易所得课税规定。
北区国税局解释,同时须符合的两项条件,包括第一,交易日前一年内的任一天,个人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公司总股份或出资额50%;第二,被出售公司的资产中,有超过50%来自台湾的房地产、房屋使用权、预售屋及其基地。
国税局官员解释,所谓「持股超过50%」,除计算个人名下股份,也要把透过关系企业、亲属或他人名义间接持有股份合并计算,若个人持有关系企业过半股份,或对其人事、财务、营运有主导权,就要将该企业转投资股份一并算入;即使持股未达半数,也须按持股比率层层相乘后计算。此外配偶与二亲等内亲属持股也视为间接持有。
举例来说,小明与配偶阿娇、女儿小花分别持有A公司25%、20%、10%的股份,三人在2024年6月30日出售这些股份,而股份是在2014年6月30日取得。
虽然A公司并未上市,但由於小明与阿娇及小花三人合计持股达55%,且阿娇与小花是小明的配偶与二亲等内亲属,小明就会被视为直接与间接合并持有55%,超过五成,依此规则,符合第一项条件。
国税局查核A公司在交易当日的资产负债表,其在中华民国境内的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超过50%,也符合第二项条件。由於交易日为2021年7月1日以后,甲君应於2024年7月30日前,也就是交易日次日起30日内完成房地合一税申报。
国税局官员提醒,这类特定股权交易的纳税人,务必详实计算持股比例,不仅要纳入自己,也要考虑配偶、亲属或透过他人名义、关系企业持有的股份,以免漏报。
官员指出,这类交易属於房地合一税课徵范围,不列入基本所得额,也不能适用其他税负优惠,建议纳税人事先谘询专业或主动洽询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申报,以免遭补税或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