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设籍满6年也没用?他卖房遭国税局「查水表」惨补百万税金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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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真的会查水表!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日前查获逃漏税案例,民众在卖掉继承取得的台北房产后,自行减除房地免税额400万,只申报24万所得税,国税局在核对水电资料后,认定要缴纳房地合一税,需补缴129万,比原先税金高出6倍。
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继承取得被继承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并出售,该房地交易所得适用房地合一税课税规定,如符合自住房地租税优惠适用要件,课税所得在400万元以下者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税率10%课徵所得税。
国税局表示,民众小军在2023年9月继承父亲遗留的A房地,但迅速於2024年1月4日出售,自行申报课税所得646万余元,减除自住房地免税额400万元,按税率10%计算缴纳税额24万余元。
但国税局经查发现,小军未曾设籍A房地,不符合自住房地要件,按持有期间超过5年,未逾10年适用税率20%,核定应补税额129万余元。
小军不服,复查主张父亲自2017年12月23日买卖取得A房地并设籍自住,其继承后仍接续居住於A房地,符合自住房地租税优惠适用要件。
但国税调查发现,小军持有A房地并父亲持有期间虽满6年,但因小军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曾设籍於A房地,且发现小军在继承A房地后,水电资料都呈现0度或零星度数,核认A房地於继承后并无供人居住使用之客观情事,与「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要件不符,遂予以复查驳回。
国税局表示,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规定,个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时符合下列要件者,可享有自住房地租税优惠,其要件为:
一、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
二、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三、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款规定。
此外,若自住房地因继承而取得,於认定持有期间满6年的条件时,除个人持有期间外,也可并计被继承人的持有期间,但持有人在期间内也须符合自住房地要件才符合资格。
国税局提醒,个人出售继承房地属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者,若要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加计被继承人持有期间虽超过6年,但需被继承人及继承人皆须符合自住房地要件,倘未於该出售房地办竣户籍登记,或未有居住事实,或有出租情事,皆不适用该项租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