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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念学堂/高招!妈妈过世 大儿子赶快报缴赠与税 这1500万不用分妹妹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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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0:02:00

经济日报 记者徐碧华/台北报导

 

吴妈妈(化名)过世前几年,有过几次大额转帐给大儿子、大孙子。最大的一笔发生在108年,汇给大儿子1,500万元,申报遗产税时列为债权,计入遗产总额。不过,在缴清遗产税后,大儿子火速为这1,500万元补申报赠与税,自行缴税128万元。大儿子为什么这样做?

 

中区国税局官员判断:有高人指点。

 

大儿子补申报后,紧接著申请遗产税更正,删除1,500万元债权,遗产税减少150万元。但吴妈妈的二女儿一点都不开心。二女儿向中区国税局主张,妈妈给大哥的钱是「借的」,不是「赠与」。

 

至此,知道大儿子为何自掏腰包缴赠与税了吧?中区国税局官员解释,如果是「借的」,要还回来,是遗产的一部分,兄弟姊妹可以拿来分;如果是多年前的赠与,就属大儿子的,不必拿出来分,「兄妹在意的是分产。」

 

纳税人补报赠与税 不能不受理

 

二女儿打行政救济官司,不过,在财政部的诉愿仍然败诉。

 

二女儿指出,如果是赠与,当年妈妈应该会申报赠与税。哪有事隔四年,等妈妈过世了,才由大哥这个受赠人补申报赠与税的?

 

中区国税局的逻辑很简单,赠与税本该由赠与人吴妈妈缴交,当赠与人过世,国税局会转向受赠人核课,大儿子此时补申报赠与税合理。又有汇款的直接证据,钱由吴妈妈的帐户转入大儿子帐户。「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税,没有不受理的理由。」

 

二女儿说,她愿意多缴税,保留1,500万元债权,遗产总额不减少,才符合国家利益。财政部指出,纳税人主张多缴税不符诉愿目的,是会被驳回的。

 

财政部没有直接驳回,而是指给了二女儿另一条路,中区国税局表示,如果提出证据,证明是借贷不是赠与,在新证据下,国税局必须重新审议。

 

最终,二女儿没能提出新证据。财政部驳回二女儿的诉愿。

 

父母财产流向照顾者 常见争议

 

「父母亲的钱流向照顾者,是近年遗产税案的争议所在。」中区国税局官员说,因为照顾者免不了要帮父母亲处理财务,包括支付医药费、支付⋯⋯;又或者是父母回报照顾他们的子女;当然也有其他子女怀疑父母被唬弄。

 

 

 

来看吴妈妈案例:

 

10873日,吴妈妈转帐存入大儿子银行帐户1,500万元。

11021日,吴妈妈转帐200万元到大儿子帐户,大儿子说是帮他买车子。

111915日,吴妈妈转帐240万元到大孙子(大儿子的儿子)帐户。

111122日,吴妈妈过世。

11288日,大儿子、二女儿在延期期限内申报遗产税。列报债权1,500万元,死亡前两年内赠与大儿子200万元、赠与大孙子240万元。

 

112815日,大儿子补申报赠与税,申报四年前妈妈赠与他现金1,500万元,缴交赠与税128万元。

 

112822日,大儿子更正遗产税申报,删除债权1,500万元,中区国税局同意。

 

大儿子缴税128万元 先全拿1500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国税局判断大儿子申报赠与税是有高人指点?

 

根据民法1172条,继承人中如对於被继承人负有债务者,於遗产分割时,应按其债务数额,由该继承人之应继分内扣还。

 

说得白话些,官员指出,如果照原先遗产税的申报1,500万列债权,是妈妈借给大儿子的,那大儿子要还,列入遗产,再来分。可以这样想,1,500万元由儿子、女儿各分一半,那大儿子要掏出750万元给二女儿。

 

官员说,如果确定是赠与,那就是大儿子的钱,不是吴妈妈的遗产,不用拿出来分。

 

而大儿子补申报赠与税,国税局受理了,遗产税又删除债权,相当於提供证据,有利於律师帮大儿子争取分产的权益。

 

至於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的赠与,和死亡前三年的赠与不同。那合计440万元不但列为遗产,而且算是先分走的遗产。假设大儿子那头应该分得2,000万元,扣掉这440万元,分产只能再拿1,560万元。

 

民法第1148-1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二年内,从被继承人受有财产之赠与者,该财产视为其所得遗产。前项财产如已移转或灭失,其价额,依赠与时之价值计算。

 

官员说,所以吴妈妈的案子争议点只在那1,500万元,前两年合计440万元的赠与并没什么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