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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变更住宅区 赠与可免税?税务局:关键在「这条件」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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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众询问,赠与原为农业用地因都市计画变更为「非农业用地」但仍作农业使用之土地,是否仍可免徵赠与税?

 

对此,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赠与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者,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之价值,免徵赠与税。(即民法第1138条规定)

 

如赠与前土地已依都市计画变更为「非农业用地」,因该土地有「依法应完成之细部计画尚未完成」或「已发布细部计画,但尚未公告实施市地重划或区段徵收计画」之情事,致未能准许依变更后计画用途使用,而继续维持原来作农业使用,依农业发展条例第38条之1规定,仍可免徵赠与税。

 

但若该土地已可依变更后编定之计画用途使用,纵土地所有权人仍继续作农业使用,仍无免徵赠与税之适用。

 

国税局指出,民众甲君於20255月赠与儿子乙君1笔使用分区为「住宅区」之都市土地,公告现值600万元,申报赠与税时,主张该土地原为农业用地,因都市计画变更为「非农业用地」,但仍作农业使用,并检附土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及都市计画主管机关公文书载明该土地业拟定细部计画。

 

因其区段徵收计画尚未公告,符合农业发展条例第38条之11项规定,是该局核定该笔土地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不计入赠与总额,甲君可免徵赠与税额35.6万元。

 

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申报赠与符合农业发展条例第38条之1规定之土地予民法1138条所定继承人时,须取得农业主管机关及都市计画主管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才能免徵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