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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继承房屋 两步骤计税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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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若出售透过继承取得的房屋或土地,可透过两步骤计算应缴纳税款。第一步是先判定是否属房地合一税案件,第二步是判断适用税率,如果为连续继承,持有期间可并计。

 

北区国税局指出,只要被继承人是在201611日后取得不动产,就适用「房地合一税制」,须依法申报房地合一税,若属於连续继承情况,税法允许将持有期间合并计算,有助适用较低税率,减轻纳税负担。

 

举例来说,小宏(化名)的父亲在1985年购买一处不动产,位於新北市,登记在父亲名下,20192月父亲去世,该不动产转由母亲继承。20225月,母亲过世后,该房地再由小宏继承,同年7月,小宏以新台币600万元将该不动产出售给买方林先生,并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

 

首先,要先判断是否为房地合一所得税制范围,因小宏母亲是在2019年继承取得房地,属於适用房地合一税案件,小宏出售该房地时,需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

 

国税局解释,申报方式上,小宏的成交价格为600万元,扣除原始取得成本约230.92万元(包含公告土地现值220万元与房屋评定现值10万元,经物价指数调整后计算),再减除仲介费、规费等合理费用30万元,实际课税所得为339.08万元。

 

至於适用税率,因属於连续继承案件,小宏可将父母两次持有期间合并计算,自1985年购屋至2022年出售,合计超过37年,适用房地合一税最低税率15%,应缴纳税额约为50.86万元。

 

国税局提醒,只要出售的是属於房地合一税制范围的不动产,都必须在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的次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