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生前卖地尾款 列入遗产 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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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1:25:43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出售土地还没拿到的尾款,也算遗产。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卖出不动产,但在过世前尚未完成过户,且尾款还没拿到,那笔尾款就算是「应收债权」,也要列入遗产税申报。
国税局表示,很多人只记得申报土地和现金,却漏了未收尾款,若被查到不但要补税,还可能被罚。
举例来说,小光2025年4月30日和小强签约卖地,成交价2,000万元,当时先收了500万元,剩下的1,500万元还没拿到,没想到小光在2025年5月10日就过世了,该笔土地在小光过世时的公告现值为400万元。
因土地还没完成过户,所以这笔土地仍属小光的遗产,继承人阿霞申报遗产税时,要列入小光名下的500万元银行存款、土地公告现值400万元(同时也可列为扣除的未偿债务),以及尚未收取的1,500万元尾款,尾款就要当作遗产的「应收债权」列入课税范围。国税局解释,实际上,只要钱还没收到,那就是遗产,不管有没有入帐,都不能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