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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股票 免课证交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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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若将股票赠与他人,不属买卖行为,因此无须缴纳证券交易税;但仍应依法办理赠与税申报,否则将无法完成股票过户手续,甚至可能因漏报遭补税或处罚。

国税局说明,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凡买卖公司发行股票,属有价证券交易,依法应课徵证交税,但若是透过赠与方式移转,则不属於「买卖」行为,因此无须缴纳证交税。

尽管免缴证交税,民众仍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赠与人应主动向税捐机关申报,并依法取得证明,作为后续股票过户的必要文件,若未完成申报,即便双方同意,恐无法完成过户。

国税局提醒,现行每位赠与人每年享244万元免税额,不论赠与对象是子女、亲属或朋友,当年赠与总额未超过者可免纳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