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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享房屋重购退税还迁户籍 国税局「拿这2张单」狠打脸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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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适用房地合一税制的自住房地,并且在2年内重购自住房地,无论「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都可以享有重购退(抵)税的租税优惠。

不过,抵税的关键在於要有「自住」的事实,有民众以为将户籍迁入,就符合自住要件,最终被国税局拿出水费单、电费单研判,根本不符合自住事实而无法享有重购退税优惠。

台北国税局举例,纳税义务人甲君於2021年3月25日买卖登记取得高雄市A房地,但2022年3月31日就签约出售,并於同年7月10日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依规定申报及缴纳房地合一税。

接著甲君又在2023年3月,另外购置台北市B房地,於是向国税局申请重购退税。

但台北国税局查核发现,甲君签约出售A房地之后才将户籍迁入,且持有A房地期间的「水电使用度数极低」,而且还查到甲君及其配偶生活重心不在高雄市,甲君也无法提供足资证明有自住事实的相关证明文件,因此认定甲君并未「实际居住」於A房地,与房地合一自住房地规定不符,否准退税。

台北国税局说明,重购退(抵)房地合一税的立法目的,是为避免民众出售原自住房地,因课徵所得税而降低其重购新自住房地的能力,乃给予自住换屋族之租税优惠,减轻其换屋负担,并保障居住需求。

因此,民众申请适用重购自住房地退(抵)房地合一税,依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房地的移转登记时间在2年以内;出售与重购的房地均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重购之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之要件。

台北国税局并另外提醒,民众经核准适用房地合一重购优惠,应注意重购的新房地,在5年之内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如经查获,国税局将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