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房地合一申报 别踩四地雷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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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期查核房地合一税申报案件时,发现常见四大错误,包括误报前手支付费用、整张照抄土增税缴款书上的涨价总额、未核实土地使用条件、虚报成本费用,提醒纳税人应据实填报,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首先,误将「前手支付费用」列为成本,常见状况是,纳税人因房地为继承取得,在申报时误把前手(如父母)当年购买时支付的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直接申报为成本,但依规定,成本费用须是由申报人本人实际负担,继承取得者不得列报他人支出项目。
举例来说,纳税人小花(化名)出售父亲留下的不动产时,整理父亲当年购屋相关费用单据,试图列报为成本,经查后因非其本人支出,遭剔除并补缴税款。
其次,土地涨价总额照抄,纳税人直接使用土地增值税缴款书上记载的涨价总数额作为申报减项,却未区分哪些是自己持有期间产生的涨价,像是纳税人阿章(化名)在2020年购入农地,2024年出售时列报52万元土地涨价总额,不过,实际上其中46万元是前手在2010至2020年间的土地涨价金额,国税局仅认列其2020至2024年间6万余元的部分,最终须补缴本税约15万元。
第三,未确认涨价期间与土地使用条件,国税局指出,若出售的是农地,且在持有期间未实际做农业使用,即便原本未被课徵土增税,仍可能补税并影响申报内容,这类情况下,申报人若不区分土地使用状况与持有期间,直接引用涨价总额数据,也可能列报错误。
第四,误以为报得愈多愈安全,部分民众,认为列报费用或土地涨价金额愈高愈能节税,但若资料来源不实或计算错误,经税局查核后反而得补税,并可能依规定处以罚锾。
国税局呼吁,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应详实检附相关资料与支出凭证,尤其是继承或购买时间与土地涨价期间的区分至关重要,应厘清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