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宪法税税念1/6岁女童独扛五千万遗产税 国税局改收600万 却默许配偶抛弃继承逃漏税?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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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9:18
经济日报 记者徐碧华/台北报导
还记得去年宪法法庭对一名6岁女童独扛5,700多万遗产税的案子吗?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处理原则,这五千多万遗产税,有近九成、约5,100多万元,将单独分单给父亲的配偶;6岁女童的税单只约600万元。
不过,财政部提到,「一旦配偶抛弃继承,不得向配偶开徵」,让这位「大太太」合法免缴这张大税单。这样做公平吗?「大太太」的幸运经验,以后也能复制在别人身上,形成逃税漏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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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不用扛千万税 只要缴600万
财政部自吞5,100万税单 收不到钱
修法趋势1、非继承人也可以是纳税义务人
修法趋势2、受赠人也要强制分单课税
6岁女童不用扛千万税 只要缴600万
细说从头,这起震惊社会的6岁女童被甩锅遗产税案件,是这样发生的。多年前,有位陈先生在死亡前两年,将高额股票赠与妻子,根据遗赠税法规定,北区国税局将这3亿868万元的股票净值计入遗产总额,核定陈先生的遗产总额共有3亿4,612万元,遗产净额3亿2,435万元,遗产税为5,735万元。
面对这笔庞大的遗产税,陈先生的配偶,及三名子女都选择抛弃继承;唯独陈先生的6岁非婚生女成为此案中唯一的继承人,导致女童虽继承了1,567万元的遗产,却要缴5,735万元的遗产税。
女童家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遗赠税法有疑义,声请释宪,这才有了宪法法庭在去年10月的违宪判决,并要求财政部在两年内修法。
财政部不久前公布处理原则,财政部指出,会单独针对配偶开出税单,不过,抛弃继承后就不是继承人,而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税只对继承人开徵。
换言之,财政部开给这名配偶的5,100多万元税单,最终是发不出去,形同财政部放弃这笔高额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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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吞5,100万税单 收不到钱
财政部提到,拟制遗产应依遗赠税法第15条规定,并计遗产总额核算全案遗产税额,配偶如因抛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等事由而非为遗产税纳税义务人,拟制遗产税额,不得向配偶开徵,且不得以继承人为该部分税额之纳税义务人,亦不得以遗产(含继承人於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受赠自被继承人之财产)为执行标的。
拟制遗产,指的是,配偶在生前两年的赠与,在死后回计为「遗产」,需连同实际遗产一起计算遗产税。
讲白话一点,在6岁女童案子里,父亲生前赠与给配偶的股票仍是「拟制遗产」,要并入遗产总额计算遗产税。财政部没有要放弃拟制遗产制度。
由於父亲的配偶抛弃继承,变成非遗产税纳税义务人,按占比计算出来的5,100多万拟制遗产税额,不得向配偶开徵,也不得向继承人6岁女童开徵,也不得以遗产为执行标的,包括6岁女童生前受赠自父亲的拟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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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趋势1、非继承人也可以是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清查,全台就这么一件6岁女童案,估计税收损失不大。财政部也推测,未来也不容易上演「当夫妻一方病重,财产生前过户给配偶,配偶再抛弃继承,」的翻版故事,理由是,「夫妻先赠与,其他继承人未必同意。」
对於潜在的税收漏洞,财政部乐观,但是立委可不这么看。立委吴秉睿提案修法,按拟制遗产其占遗产总额的比例,「纳税义务人为财产受赠人」,不管具不具备遗产继承权。
该项修法,已在去年12月一读。吴秉睿的提案,即是让非继承人也可以是纳税义务人。
修法趋势2、受赠人也要强制分单课税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处理宪判限缩在配偶的拟制遗产,林思铭等立委提案也在今年6月一读,该提案扩及民法规定的各顺位继承人及其配偶。规定「受被继承人生前赠与之受赠人,若非遗产继承人,应就受赠财产所增加的遗产税额为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死亡前两年赠与子女、兄弟姐妹等的遗产,被并入遗产课税,受赠人同样要被强制分单课税。
之前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提过一个实际案例,老公生前将名下祖产赠与给弟弟,假设赠与现值2,000万元,赠与税缴了178万元。一年后老公过世,这笔赠与出去的不动产现值涨到2,100万元,计入遗产总额课税,适用税率20%,税额增加420万元。扣除178万元赠与税,这笔拟制遗产实际上增加了242万元的遗产税。
民间惯例,申报遗产税的嫂嫂会要求小叔分摊,但小叔不理,嫂嫂只得吃下242万元的遗产税。林思铭的提案主张这242万元单独发给小叔去缴,不应该是嫂嫂缴。
林思铭提案将受赠人纳入遗产税的纳税人,并且单独为自己受赠的那份分担遗产税。因为受赠价值变动、赠与和遗产适用税率不同,不是赠与税抵缴就完事的,受赠人要特别注意这项修法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