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憲法稅稅唸1/6歲女童獨扛五千萬遺產稅 國稅局改收600萬 卻默許配偶拋棄繼承逃漏稅?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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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9:18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還記得去年憲法法庭對一名6歲女童獨扛5,700多萬遺產稅的案子嗎?根據財政部最新發布的處理原則,這五千多萬遺產稅,有近九成、約5,100多萬元,將單獨分單給父親的配偶;6歲女童的稅單只約600萬元。
不過,財政部提到,「一旦配偶拋棄繼承,不得向配偶開徵」,讓這位「大太太」合法免繳這張大稅單。這樣做公平嗎?「大太太」的幸運經驗,以後也能複製在別人身上,形成逃稅漏洞嗎?
重點馬上看
6歲女童不用扛千萬稅 只要繳600萬
財政部自吞5,100萬稅單 收不到錢
修法趨勢1、非繼承人也可以是納稅義務人
修法趨勢2、受贈人也要強制分單課稅
6歲女童不用扛千萬稅 只要繳600萬
細說從頭,這起震驚社會的6歲女童被甩鍋遺產稅案件,是這樣發生的。多年前,有位陳先生在死亡前兩年,將高額股票贈與妻子,根據遺贈稅法規定,北區國稅局將這3億868萬元的股票淨值計入遺產總額,核定陳先生的遺產總額共有3億4,612萬元,遺產淨額3億2,435萬元,遺產稅為5,735萬元。
面對這筆龐大的遺產稅,陳先生的配偶,及三名子女都選擇拋棄繼承;唯獨陳先生的6歲非婚生女成為此案中唯一的繼承人,導致女童雖繼承了1,567萬元的遺產,卻要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
女童家人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遺贈稅法有疑義,聲請釋憲,這才有了憲法法庭在去年10月的違憲判決,並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修法。
財政部不久前公布處理原則,財政部指出,會單獨針對配偶開出稅單,不過,拋棄繼承後就不是繼承人,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只對繼承人開徵。
換言之,財政部開給這名配偶的5,100多萬元稅單,最終是發不出去,形同財政部放棄這筆高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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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自吞5,100萬稅單 收不到錢
財政部提到,擬制遺產應依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核算全案遺產稅額,配偶如因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等事由而非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擬制遺產稅額,不得向配偶開徵,且不得以繼承人為該部分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亦不得以遺產(含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受贈自被繼承人之財產)為執行標的。
擬制遺產,指的是,配偶在生前兩年的贈與,在死後回計為「遺產」,需連同實際遺產一起計算遺產稅。
講白話一點,在6歲女童案子裡,父親生前贈與給配偶的股票仍是「擬制遺產」,要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財政部沒有要放棄擬制遺產制度。
由於父親的配偶拋棄繼承,變成非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按占比計算出來的5,100多萬擬制遺產稅額,不得向配偶開徵,也不得向繼承人6歲女童開徵,也不得以遺產為執行標的,包括6歲女童生前受贈自父親的擬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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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趨勢1、非繼承人也可以是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清查,全台就這麼一件6歲女童案,估計稅收損失不大。財政部也推測,未來也不容易上演「當夫妻一方病重,財產生前過戶給配偶,配偶再拋棄繼承,」的翻版故事,理由是,「夫妻先贈與,其他繼承人未必同意。」
對於潛在的稅收漏洞,財政部樂觀,但是立委可不這麼看。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法,按擬制遺產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納稅義務人為財產受贈人」,不管具不具備遺產繼承權。
該項修法,已在去年12月一讀。吳秉叡的提案,即是讓非繼承人也可以是納稅義務人。
修法趨勢2、受贈人也要強制分單課稅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處理憲判限縮在配偶的擬制遺產,林思銘等立委提案也在今年6月一讀,該提案擴及民法規定的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規定「受被繼承人生前贈與之受贈人,若非遺產繼承人,應就受贈財產所增加的遺產稅額為納稅義務人。」
也就是說,死亡前兩年贈與子女、兄弟姐妹等的遺產,被併入遺產課稅,受贈人同樣要被強制分單課稅。
之前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過一個實際案例,老公生前將名下祖產贈與給弟弟,假設贈與現值2,000萬元,贈與稅繳了178萬元。一年後老公過世,這筆贈與出去的不動產現值漲到2,100萬元,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適用稅率20%,稅額增加420萬元。扣除178萬元贈與稅,這筆擬制遺產實際上增加了242萬元的遺產稅。
民間慣例,申報遺產稅的嫂嫂會要求小叔分攤,但小叔不理,嫂嫂只得吃下242萬元的遺產稅。林思銘的提案主張這242萬元單獨發給小叔去繳,不應該是嫂嫂繳。
林思銘提案將受贈人納入遺產稅的納稅人,並且單獨為自己受贈的那份分擔遺產稅。因為受贈價值變動、贈與和遺產適用稅率不同,不是贈與稅抵繳就完事的,受贈人要特別注意這項修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