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转让股份「竟要缴百万房地合一税」!专家曝忽略2件事,没卖房国税局照样连补带罚 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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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是台中一间不动产开发公司的创办人,20年前白手起家、亲自买下商办大楼作为总部,事业稳健、租金稳收,是许多人眼中的人生胜利组。随著年纪渐长,他开始思考传承,孩子各自发展得不错,却对接班兴趣缺缺。刚好有位多年好友看好公司发展,愿意出资入股、接手经营。林先生想:「只是转让我手上60%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又不是在卖房子,应该不用缴房地合一税吧?」直到年底正式签约、会计师准备资料时,却突然语气凝重地说:「林董,这笔股权交易,会被视为卖房地,要课房地合一税喔!」
林董当场一愣:「我又不是卖大楼,怎么会变成房地合一课税?」
原来!国税局是这样看的,只要从110年7月1日房地合一2.0起,你卖的是「非上市、非上柜、非兴柜」的公司股权,且同时符合这两条件:
1.你持有这家公司超过50%股权(包括亲属或关系企业)
注意:是「交易日前1年内任何一天」计算,不是单一时点!
- 这家公司资产中,有超过50%是台湾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预售屋、使用权)
林董这间公司,名下就是主要靠商办收租,两条件都符合,这笔「看起来是股权交易」的行为,国税局会**直接视为「卖房子」**来课房地合一税!
更惊人的是——这些「持股」会一起被计算进去:配偶和二亲等内亲属持有的股份、透过其他公司、法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而且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不限於105年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