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虚报房地合一税装修费用 竹北国税局:省税不成反受罚!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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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报记者罗蔚舟/新竹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竹北分局表示,个人出售适用房地合一税制之房地,如持有房地期间有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且非2年内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缮费(下称装修费),可包含於成本中申报减除。

▲房地合一税6大修法重点!(图/北区国税局竹北分局提供)
竹北国税局说明,申报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时,如列报减除装修费,应有修缮(装潢)事实,并检附合法凭证(统一发票、免用统一发票收据或载有收款人身分证统一编号、收款金额及日期等资料之收据)、修缮合约、修缮项目明细表(估价单)、付款证明及修缮前后照片等相关凭证;若无修缮事实,以不实凭证虚列成本,除补税外并处以罚锾。
竹北国税局举例来说,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14年3月间出售其113年11月间取得之A房地,於申报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时,列报装修费新台币(下同)90万元,惟仅检附发票,经该分局函请甲君提示工程报价单、修缮前后照片、给付证明等相关装修事证,甲君表示误报装修费,愿补税处罚;爰该分局认定甲君无修缮事实以不实之单据虚报可减除成本,剔除装修费90万元,补徵税额40.5万元(90万元×适用税率45%),并处所漏税额2倍以下罚锾。
竹北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切勿心存侥幸以不实之单据虚报装修费逃漏税捐,以免遭补税及处罚,得不偿失。若有疑义或不谙税法规定,可拨打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至官网( https://www.ntbna.gov.tw ),使用线上「智慧客服」查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