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租税正义 > 【投书】税不安心 祸国殃民 2025-10-27
相关连结:https://fightforfair.tax/2025/10/22/%e3%80%90%e6%8a%95%e6%9b ...
文章出处: 汇流新闻网
徐建昱/企业财务经理
美国川普政府,拟对两家主要的义大利面制造商加徵91.74%的反倾销关税,新增的关税,将叠加在原本15%关税之上,总计高达107%的关税引发义大利业界恐慌,如果成真,相对的,许多有温饱问题的美国人口,将更吃不起原本平价的食物。赋税问题影响范围广泛,跟民生物价相关,物品的税额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几乎「没有人不是纳税人」。
赋税是国民的义务,也是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然而,台湾人民常有种被课税者的无助与无奈,而非受宪法保障者的从容与尊严。长久以来,台湾税法被诟病过度倾向税捐保全,使得纳税义务人成了财税机关严防死守的「债务人」,而赋税人权的落实,始终在税收大旗之下,显得微弱且苍白。这种重保全、轻人权的立法与执行思维,已经严重侵蚀了税法公平正义的基础。
理律六十周年研讨会总论坛圆桌会议,行政院前院长陈冲在会议中期许,检视法制良制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开始,呼吁各界必须重新检视纳保法与各种税法,纳税人其实不要特权,但需要基本人权,「依法纳税,不要被欺凌」。
这部原本要保护纳税人的纳保法千疮百孔,施行已近9年,仍无法解决「万年税单」凌迟人民的问题,可见其荒谬,不仅保护不了纳税人,更因当中的一些条文,人民竟被财税机关合法的欺凌。为何如此? 因为相关官员的敷衍草率,以及当初税法专家许多提案条文,在立法过程中被「依财政部建议内容修正」后,加了许多的但书,导致纳保法失去实质效用。例如:
(一)纳保法将「无理由税单」变成合法侵害人民的工具。
纳税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条文,税法专家原提案条文是:「税捐稽徵机关所为课税或处罚,应以书面理由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送达於处分相对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但在立院审议时,却被改为「税捐稽徵机关所为课税或处罚,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条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记明理由外,应以书面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等同於不写理由的税单却「完全合法」。
查看行政程序法第97条条文:「书面之行政处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记名理由」,其中第三项规定:「大量作成之同种类行政处分或以自动机器作成之行政处分依其状况无须说明理由」。现在哪一个行政处分不是用自动机器做出来?课税几乎都是大量做成的,行政机关至少要告诉民众税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若民众对纳税金额有疑虑才能申诉。
陈冲就批评无理由税单影响民众申诉、救济的能力。以美国税务系统为例,美国民众收到税单时,正面详细条列每笔税金的计算方式、金额,背面则说明税金用途;相较台湾税单,正面只有纳税金额,背面则建议民众利用自动纳税功能缴税。美国国税局网站首页名列10大纳税人权益;相较之下,台湾纳税人则是义务先於权利。
(二)纳保法中的纳保官球员兼裁判。本来应该是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来当「纳保官」,立法后变成财税官员来担任,球员兼裁判。
(三)纳保法第18条规定设置「税务专业法庭」的条文是希望由「有税务专业」的法官来审理税务案件,结果行政法院62位办理过税务案件的法官,全数就地合法为税务专业法官,几乎没有筛选的标准,草率又不负责,至今证实完全无法有效提升税务案件办案品质;恐怖的「万年税单」也一直无法解决。於是,去年又叠床架屋的提出《税务行政事件审理法草案》,司法院黄副秘书长曾在立法院坦承,行政法院不撤销「原处分的税单」,就是为了保护税捐机关「课税时效不灭失」。也就是一直以来国家为了保护税捐,却牺牲人民,让人民活在不断开出的新税单与行政救济之中,永无止境的轮回;而且草案中又想用税务员来当「税审官」一起围殴人民。
(四)纳保法规定不论税务案件已经历时多久,均须俟纳保法施行后,再一次经过行政法院判决撤销课税处分后,始起算15年。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8年内须完成诉讼,但税务案争讼却可能拖到20年以上,比起刑事妥速审判法、行政执行法、刑法、行政程序法及税捐稽徵法等法律所规定之时效更长、更严苛,根本无法达到保护纳税者权利之效果。
(五)纳保法第9条第3项将「解释函」检视年限由2年改为4年,且与会的税法学者多由财政部邀请、推派,无助於保护纳税人权益。事实是,那九千多条,很多冲突矛盾、不合时宜的解释函令,不但没有减少,还越来越多,更被拿来当税法课徵人民的税金。
政府官员「国库至上」的迂腐思维,反映在立法上,处处可见保官不保民的条文,权力不对等的无奈。台湾动物还有专员(动保官)、专法(动保法)保护,但台湾纳税人辛苦纳税却像鹅被拔毛,哭叫申冤还会更惨,因为司法救济胜诉率几近於零,一张有问题的税单,财产极可能被不符比例原则的「强制执行」,甚至倾家荡产。人民的财产是生存的依靠,不安全不可靠的地方,人才、钱财怎可能会永续长留?
(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会立即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