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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32元电锅、50元奶茶 谁在耗尽司法?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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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汇流新闻网

 

王玉山/退休人员

 

台北市一名清洁队员,因将残值仅32元的旧电锅送给拾荒妇人,竟被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并判刑。明明情节轻微,却因贪污罪的高刑度与缺乏弹性,被硬套进「非判不可」的僵化框架。检察官即使心知不必如此,也因制度风险无法选择不起诉,否则就可能被质疑渎职。於是,本可用行政规范处理的小事,被推上刑事法庭,耗费司法能量,也削弱人民对制度的信任。

 

同样荒谬的,还有2020年桃园一起「两包奶茶粉」案件。女子被控偷窃价值 50 元的奶茶包,检方起诉后,一审判无罪,但检方不服再上诉。全案历时三年多,动用羁押、侦查、审判等完整司法程序,彷佛在处理重大刑案。结果却是被告煎熬、社会付出高昂成本、司法人力被绑死,只为一件从头到尾都不具重大危害的轻微案件。

 

更极端的是太极门案:从一审到三审全数无罪无税,连监察院都查出检察官八大违法,违反侦查不公开、违法搜索、冻结资产,僭越职权等,程序瑕疵遍布,但起诉与上诉仍「一次不缺」。这已不是追求正义,而是制度鼓励「不认错」。当公权力握有近乎无限的上诉权、却没有比例原则,司法程序就可能被当成压迫工具,而非查明真相的手段。

 

台湾却常见另一个景象:即便三审无罪、证据不足、瑕疵明显,仍要层层上诉到底。彷佛只要放弃上诉,就等於承认办案有误。於是,「以防渎职」成为最安全的理由,「一律起诉、一律上诉」成为制度默许的自我保护机制。

 

但司法资源不是无限的。一个清洁队员为32元电锅被推入重罪;一名民众因50元奶茶粉走完三年诉讼地狱;更多人因程序拖磨而身心俱疲。台湾是否需要更明确的不起诉基准?是否应限制轻微案件的上诉?是否该引入比例原则,而不是任由严苛条文绑住所有人?面对这些荒谬的司法耗损,我们愿意继续忍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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