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营利事业「这期间」买入之房地,适用房地合一税2.0分开计税、合并报缴 2026-01-06
相关连结:https://annewsmedia.com/2026/01/03/property-tax-matters/1487 ...
【AN不动产新闻网/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自2021年7月1日起,营利事业出售我国境内房屋、土地,该房地如系2016年1月1日以后买入,适用房地合一税2.0,於出售房地之所有权移转登记年度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应采分开计税、合并报缴方式申报。
该局指出,依所得税法第24条之5第1项及第2项规定,房地交易所得或损失之计算,以其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后之余额为所得额,所得额减除土地涨价总数额后之余额,不并计营利事业所得额,按规定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合并报缴。
该局进一步说明,申报方式为分开计税、合并报缴,需填写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第C1-1页,逐笔计算每笔「交易所得(损失)」及「得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得出「减除土地涨价总数额后之余额」,并以此余额计算「分开计税之应纳税额」,再将分开计税之「交易所得(损失)」填入申报书第1页第134栏减除(加回)所得以分开计税,另将「分开计税之应纳税额」填入第135栏合并报缴。
该局举例说明曾经查获甲公司,2023年1月出售2021年4月购入且帐列存货之房屋及土地,於办理202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将该笔出售之房地申报营业收入2,700万余元,并以税率20%计算税额,经该局查得房地购入及出售时点适用房地合一税2.0分开计税,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税率为45%,应填写申报书C1-1页与第1页134栏及135栏,经重新计算后核定补徵税额279万元。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於出售适用房地合一税2.0分开计税之房地,於办理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依规定填报申报书C1-1,采分开计税、合并报缴方式完纳税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