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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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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设户籍不等於自住 房地合一税查核注意三大关键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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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近年房市交易金额屡创新高,卖屋时所涉及的税负问题,成为不少民众最关心的焦点。其中,「房地合一税」更因查核标准趋严,让许多原以为可享自住优惠的屋主,最终却遭国税局否准。

 

房地合一税本质上属於「所得税」,并非只要卖房就一定课税,而是取决於是否产生所得,以及持有期间长短所适用的税率。信义房屋契约部代书王裕鸿分享实务经验,判断适用新制或旧制的关键,在於不动产誊本上的「取得原因」与「登记日」,只要是在2016年后因买卖取得的不动产,原则上就适用房地合一税新制;且土地与建物需合并课税,与旧制仅课建物有明显差异。

 

在申报时,屋主应妥善保存购屋合约、仲介费、代书费及装修支出等相关单据,这些都可能列为成本扣除。不过,装修费用是否能被认列,仍需视是否属於「固定於不动产」的项目,例如冷气若随屋出售,并能提出发票与照片佐证,较有机会获得国税局认可。

 

至於换屋族常询问的「重购退税」,王裕鸿解答,新、旧制都是以不动产「移转登记日」作为2年期限的计算基准,且必须符合出售前1年未出租、未作营业使用的自住条件。特别是购买预售屋的民众,若过早出售原有住宅,又遇到交屋延后,可能因超过期限而无法适用退税规定。

 

此外,针对广受关注的「400万元免税额」,则须同时符合俗称「666」的3项条件,包括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设籍并实际居住满6年;出售前6年无出租或营业使用;且6年内仅能适用1次。实务上,国税局会透过水电用量、学籍资料、帐单纪录等「生活足迹」判断是否确实居住,并非仅看户籍登记年限。

 

王裕鸿提醒,赠与取得不动产或未妥善规划的换屋行为,在房地合一税制度下都可能衍生较高税负,尤其是不动产直接赠与,因取得成本偏低,日后出售时反而可能课到更多税金。建议民众购屋后应及早迁入户籍并做好相关规划,才能在未来出售时,争取合法且完整的税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