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自地自建屋出售 享优税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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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自地自建,从土地取得日起算五年内完成并销售该房屋、土地,依所得税法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20%,但仅限於自行兴建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能打包其他名下土地一并适用优惠。
房地合一税税率最高达45%,但针对个人自地自建,税率可以20%计算,享较低税率,但国税局强调,必须符合条件。近期就有民众将持有适用房地合一税制的自地自建房屋,连同其他名下数笔土地一并出售,在申报房地合一税时,所有移转房地依较低税率20%申报缴税,遭国税局查获并补税。
例如,陈先生(化名)在2023年10月各以500万元,购入A、B地号共两笔土地,共1,000万元,2024年6月兴建C房屋、同年12月取得使用执照,建筑成本500万元,等2025年6月出售A、B两笔土地及C房屋,买卖总价2,250万元(含B地价额750万元)。陈先生在申报房地合一税时,申报成交价额2,250万元、取得成本1,500万元、必要费用90万元及可减除移转费用30万元,课税所得额630万元,依照税率20%计算缴纳税额126万元。
但国税局查核时,发现C房屋所坐落基地为A土地,仅A土地及C房屋符合上述规定适用税率20%,国税局重算属B土地课税所得额为210万元,持有期间自2023年10月至2025年6月,未逾两年,适用税率为45%,核定补税52.5万元。高雄国税局提醒,民众将数笔土地并同自地自建房地出售时,应确认其各房地是否符合上述情形,依正确适用税率缴税,以免遭稽徵机关核定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