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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念学堂/市地重划多分一坪地 卖地后房地合一税多10万 他做对一件事幸运免罚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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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1:47:25

经济日报 记者徐碧华/台北报导

云凡(化名)在民国77年和其他人共同继承台中一块地,后来参与自办市地重划,106年分回另一块地。111年卖掉这块分回地,卖得3亿多元。其他人的土地持有日溯及77年,都不用缴房地合一税,唯独云凡被北区国税局补税10万多元。

 

北区国税局认为,云凡多分配了4.15平方公尺的土地(约1.26坪),算106年新取得的土地,要课房地合一税,取得成本按重划后应缴差额地价13725元计。

 

云凡纳闷,负责重划的开发公司并没有收他的钱,契约上签「互不找补」,应该算在「以地换地」的范围。国税局指出,分配上写得清清楚楚,这4.15平方公尺不在换地范围,是在双方协议下,「开发公司另外给的」。

 

云凡聪明 随便报个房地合一税额0

 

近年来,中、南部陆续出现市地重划有关的课税案件,对国税局来说,也算是新制下的新情况,稽徵机关和纳税人都在摸索「正确」税课。

 

云凡其实也采了一取巧的办法,他在售地后申报了房地合一税,用「成交价2,4366,540-成交价2,4366,540-设算费用」,得出所得额0,房地合一税0

 

虽然乱报,但是很有用,免掉裁罚。由未申报案变已申报案,国税局只是调整,不罚。

 

国税局分两路,找出换地和找补地

 

面对云凡的案件,北区国税局怎么做呢?要找出「以地换地」和「找补地」。如果出售的是市地重划的分回地,属於「以地换地」,取得日可以追溯到参与重划的地,对云凡来说,就是继承日民国77年。「找补地」另外算。

 

先来看云凡案的时间顺序:

 

77917(继承日),云凡和其他13人共同继承一块台中的地,他分到1/16的持分。

 

103104日,和开发公司签约,以上述经继承分割的土地参与自办市地重划。

 

106712日(登记日),取得分配土地,完成土地移转登记。云凡仍与其他13人共同,他取得分配土地持分11,109/177,751

 

111827日,签土地买卖契约,和其他13人一同出售土地,总价3亿8,988万元。

 

111103日,办妥出售所有权移转登记。

 

 

北区国税局根据送给台中市政府备查的自办市地重划区配地协议书,找到云凡的配地结果,以1/16持分参与市地重划,扣除重划各项负担后,应分配面积为106.94平方公尺。出售这106.94平方公尺部分,算在77年取得,属旧制,出售要缴土地增值税,但不必缴房地合一税。

 

但云凡到手的分配面积111.09平方公尺,多分配了4.15平方公尺。这4.15平方公尺应缴差额地价13725元。国税局认定,这4.15平方公尺是106年取得,出售要缴房地合一税。

 

互不找补 是云帆和开发公司间的协议

国税局算给你看

国税局核定卖这4.15平方公尺赚54241元,应纳房地合一税108,048元。

 

持有期间从106712日算到111103日,超过五年,适用税率为20%。应缴差额地价13725元为取得成本。

 

计算公式为:

 

[(成交价额91263-可减除成本13725-可减除移转费用27,308-土地涨价总数额211,989元)]×20%税率=房地合一税108,048

 

云凡认为国税局这样认定不对,因为当时和开发公司签的约是互不找补,他多分了4.15平方公尺,并没有缴差额地价给开发公司,也就是说,这4.15平方公尺应算是「1/16持分的换地范围」。

 

北区国税局指出,以配地协议书为准。这配地协议不只对云凡、也对其他人。4.15平方公尺是云凡多拿的,亦即在106年取得。而该缴的差额地价没缴,那是开发公司跟他之间的协议。

 

官员指出,也有案例,视开发公司免除云帆的钱,是公司对云凡的赠与,算云凡的所得,要并入综合所得课税。但因所得的部分已过五年核课期,国税局并没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