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继承房子不是免税!专家破解3迷思「继承=重新取得」:弄错多缴百万税 2025-11-14
相关连结: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123589/9139099?form=udn_ch ...
有99%的人都误会了,继承房子绝对不等於「免税」!许多人最后都是被税务炸到哭,而不是被家人的情感问题弄到心碎。
有人问:「如果我继承妈妈的房子,成本是不是0?那我卖掉是不是全部都算赚的?」并不是这样!
首先,继承房屋的取得成本,不是爸妈当年买的价格,也不是0元。正确算法是:继承当年度的公告土地现值 + 房屋评定现值,再加上依规定可能会做「物价指数调整」。
而且只要是在105年以后继承的房子,就会「触发房地合一税新制」。
也就是说,即使爸妈是30年前、50年前用超便宜的价格购入,你继承后再卖出,一律按房地合一课税。
不是旧制、不是免税,「继承 = 重新取得」,非常多人完全没有这个概念。
另外,大家最常搞错的一点就是关於「6年自住免税」的规定。
外界常说:「继承后一定要重新住满 6 年,才能用 400 万免税额」,这其实是错误的误传。
真正的规定是: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生前就住同一户、户籍同址,且没有出租、没有商用,那么继承后可以接续年限计算,只要补满6年,就能使用400万免税额,不必从头开始累积。
所以,继承房子不是省钱,而是一个「税务 + 情感」绑在一起的大决策。懂制度,就能省钱;没概念,就会被制度痛修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