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20%房地合一被打枪? 他遭公司辞退卖房「仍要补55万」 原因曝光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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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4第3项第1款第5目规定,个人因财政部公告的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者,房地合一所得税税率为20%。
北区国税局指出,财政部於110年6月11日公告,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20%税率的适用要件,为个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点购买房屋、土地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之后因调职或有符合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3项规定的非自愿离职情事,或符合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须离开原工作地而出售该房屋、土地者。
北区国税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12年(2023年)3月购入新北市房地,之后於113年2月出售该房地,自行申报课税所得2,200,000元,并按非自愿离职适用税率20%计算缴纳应纳税额440,000元,经国税局以持有房屋、土地的期间在2年内,适用税率45%计算核定房地合一所得税应纳税额990,000元,补徵税额550,000元。
甲君申请复查,主张其於工作地点购入新北市房地并设籍自住,之后因遭任职的A公司辞退,因此将该房屋出售,应按非自愿离职的适用税率20%课税。但经北区国税局查核,该房地於甲君持有期间,有出租情形,难以认定符合前述财政部公告的规范要件,因此国税局对於甲君的复查予以驳回。
该局提醒,民众交易属於房地合一所得税课徵范围的房地产,如属非自愿离职原因出售房地,应留意是否符合相关法令规定,以正确计算及申报房地交易所得税。
(封面图/好房网)